今日是:

  问:我的母亲在父亲去世后又找了一个老伴(也有自己的三个子女)结婚了,生活5年后,后老伴最近患心脏病去世了,说实在的,他们在生活的5年里感情还是不错的。后老伴去世后才发现其在去世前不久写了一份遗嘱,内容是:"属于我的所有财产由我三个子女平均继承,照顾好你们的阿姨。"我母亲对此是不感到惊讶的,因为他们再婚的时候都事先写了财产的约定,谁也不干涉对方的财产。但是,现在老伴的单位有抚恤金4万元也被他的子女领走了,我母亲觉得这份抚恤金应该给自己一部分,因为,在这5年里,她精心照顾老伴,认为老伴子女在老伴去世后什么也不给自己,太没有人情了,钱的多少不算什么,就是这种做事的方式我母亲一直想不通,感情上无法接受。请问我母亲应该得到这份抚恤金吗?

  律师解答:抚恤金属于给死者亲属的感情抚慰,不属于老人生前个人财产范围。虽然老人在遗嘱中说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让其三个子女平均继承,但是对于抚恤金的钱,你母亲是可以要求取得一部分的。但是,现在需要看看你母亲和后老伴在财产约定中是否对抚恤金的钱作过事先的约定?

  问:我看了他们的财产约定,内容是个人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个人的存款属于归个人所有,所有个人财产包括抚恤金在生后都归各自的子女所有。两人都签字确认了。
律师解答:既然两个老人在再婚的时候已经对财产作了充分的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办,你母亲应当清楚在老伴去世后他的财产都是和她没有关系的。现在老伴去世了,其子女自愿给你母亲的,不受该约定的限制,如果子女没有给你母亲任何财产也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律师观点: 目前很多老人再婚后都会对财产进行约定,其实约定的目的都是为了在自己生后让子女不要为了财产产生纠纷,这种事先约定的原动力都是来自于子女。从法律上来讲,做再婚后的财产约定是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也是避免产生纠纷的有效手段,但是作为子女们,更应该考虑到再婚老人的感情问题,有些东西不是一纸约定就可以解决的,在上文中的这位母亲,她在物质生活上是不缺少保障,甚至是生活很好的,但是,在她与后老伴结婚5年里是付出自己的感情和一切精力照顾老伴的,在老伴去世后对方子女的态度及做法让她感到很难过。这些应当是作为子女们应该考虑注意的问题。善待再婚父母的老伴也是孝敬父母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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