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60多岁的王先生3年前妻子去世了,孩子也不在身边。两年前旁人为他介绍了一位老伴,俩人很快就结婚了。但过了1年多,因为对方孩子的问题,他离婚了。最近他又认识了一位单身女士,彼此感觉挺投缘,饮食起居已经在一起了,可他却不想再去领结婚证了。老年人未领结婚证而同居的现象,似乎越来越多。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一定关注。据相关部门调查,在我国一些地区,老年“搭伴养老”现象占到老年再婚比例的50%左右。 

  一位也正处在“同居”状态的大妈说得实在:二婚不像头婚似的,个人都有个人的一班人马,个人都有个人的生活习惯,何况还有财产问题。我房子大,我们俩要登记了他该分不上房了,就先这么过着吧。

  对于老年男女来讲,多是为了生活上的相互照顾走到一起。在他们的结合中,性不再是生活的主要部分,也不再具备生育这一功能。身受中国传统思想影响的老年人,选择同居而不结婚的方式,自有其原由。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主任张建分析说,阻碍老年再婚有的是自身原因,比如财产和生活习惯,有的是儿女不接受,还有赡养问题等,造成老人再婚后又离异。北京市西城区法院2000年受理的离婚案件有2000起,其中300多起是老年人离婚,而这300起中,有90%是再婚老人。

  对于老年同居的现象,北京某法律事务所的成律师说:依据我国新的婚姻法,虽然不违法,但同时法律也不给予保护。他们应在选择之前对这样做的风险有所认识。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所教授姜向群认为,老年搭伴这种生活方式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帮助。他建议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一些相关措施,来帮助这些老年人。首先是提倡正常的婚姻方式,但对有困难的老年人要提供法律咨询,也可以尝试“老年人试婚”,即老人再婚给一年的适应时间,一年后合适就“转正”,不合适就好说好散;另外,各地老龄办可以成立专门的老年婚姻管理机构,对老年人再婚采取一些特殊照顾,比如签订协议、婚前财产公证、协调子女关系等;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发“老年婚姻保险”等相关辅助措施,使老人在婚姻破裂的时候能得到适当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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