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读了老人报第44期老人权益版《没有“财权”便没有“人权”》一文后,深有同感。该文言简意赅,一针见血,给我们老人敲响了警钟:千万不要过早把财产分给子女。

     我有一位街坊李大妈,她70岁那年大病了一场,当病情稍为好转之后,她就想,自己年老多病,差不多要去“见马克思”了,于是召集3个子女回来开了个家庭会议,把自己的一生积蓄分给他们,自己只留下一点点。后来她的病情好转,出了院回家疗养。日子一久,便入不敷出,留下的钱很快便花光了。于是通知子女拿钱回来,但子女们均借故搪塞,令李大妈大失所望。

     所以,凡事应立足于自己,即使要把财产分给子女,也要掌握好时机和“度”,要给自己留有“后路”。(泽琛)来源: 老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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