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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关系的社会形式。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建立在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基础上的人口组合。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婚姻关系和家庭构成。同一历史阶段中,不同年龄的人群婚姻关系和家庭结构的特征也不相同。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及家庭结构对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特征

老年人的婚姻与青年人不同,一方面受传统的旧思想、旧习俗的影响束缚较大,另一方面又受自然条件、生理因素的影响,形成独特的婚姻形态。老年人的家庭特征也与其他年龄人口的家庭有本质的区别。老年人的家庭已进入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预示着一代人家庭生活的结束,老年人家庭的规模,也随着老年人老化过程以及在家庭地位的调整而发生变动。

(一)老年人的婚姻特征

老年人的生活要得到充实,必须经济上有保障,身体上健康或无重大疾病,有若干的知心朋友,与家庭人际关系协调和睦等,除此以外,还必须有一个美满的婚姻。老年人的婚姻美满,对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老年人情绪上得到满足。老年人的婚姻美满,除了性欲上的满足以外,更重要的是老年夫妇之间情感融洽,亲密无间,相互关心和爱护,相互鼓励和帮助,共同分享欢乐与痛苦。这样的婚姻关系,即使是退出社会生活的主流,也可以在家庭中感受温馨,消除孤独感,增添自信心,从而使家庭生活更加幸福与愉快,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其次,有利于老年人的健康。据国外老人问题专家的研究,单身老年人在结婚交友前,有36%的男女老人希望早日了此残生;而找到对象和结婚之后,这一比率几乎降到了零。不少老年人都自我感觉“返老还童”了,“皮肤光洁”了,“不再受病魔折磨”了,“生活得更有活力”了。可见老年人的美满婚姻确实是提高老人生存意义的“灵丹妙药”。

老年人的婚姻一般可分为下面几个类型:

1、亲密无间型。夫妻俩经生儿育女,风雨同舟,几十年来的生活旅途,已经变得十分了解和熟悉,一个眼神一个动作都知道对方的心思。他们感情上互相籍慰,互相依赖,相濡如沫,心心相印,亲密无间,到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地步。据专家调查,这样的婚姻关系约占老年人夫妇总人数的48%。

2、感情融洽型。夫妻两人经长期共同生活,朝夕相处,已基本磨合,虽然经常有矛盾,但很快就因一方妥协而消除。双方互相信任,互相关心,感情融洽。这样的婚姻关系约占老年夫妇总调查人数的29%。

3、 凑合过日型。夫妻两人经常产生矛盾和争吵,而且互不相让,最后以一方主动和解而结束。双方仍可作到互相尊重,不愿扩大矛盾,凑合着过日子。这样的婚姻关系也占老年夫妇总人数的20%。

4、 关系较差型。夫妻两人经常争吵,互不相让,势同水火,甚至大打出手。或者因关系不好经常互不理睬,甚至长期分居。这样的老年夫妇约占调查人数的4%左右。

人们常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老年人从缔结婚姻组成家庭,到生儿育女风雨同舟数十年,由于长期共同生活,朝夕相处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依为命”的心理。因此,老年夫妇绝大多数关系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这种积极健康的夫妇生活对老年人家庭的巩固和生活的幸福,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还有极少数老年夫妇的婚姻关系是比较差的。虽然是极少数,仍然值得重视,因为人到老年,朝夕相处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配偶。如果夫妻长期不和,经常争吵,对老年人的心情和健康的影响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上离婚率的提高,老年人离婚的现象也并非少见。与其他年龄人口离婚不同的特点是,老年夫妇由于长期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打骂,日久积怨成仇,孩子年幼时为了抚养孩子只得勉强凑合过日子,待子女长大后以为责任已尽而发生离婚。另是,近年来不少老年人退休后继续参加工作,甚至被高薪聘用,收入丰裕,交际广泛。加上原来的夫妇关系不好,或一人在外地工作,与异性接触较多,喜新厌旧,产生了婚外恋,最后导致家庭破裂。

由于长期关系不和而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但是这种离婚也要慎重,因为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问题,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断的纽带。其次,婚姻生活对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都极其重要,人到老年之后,性格脾气已极难改变,离婚之后能否找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另一半更是重要的问题。至于产生婚外恋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作为婚外恋的当事人也应该慎重考虑,对方与你结合的目的是什么,是否真正对你有感情,能否和你合得来。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失去理智。

(二)老年人的家庭结构

老年人的家庭结构,指老年人家庭的人数构成和代际组合。家庭在一个人的老年生活中占重要地位。不同的家庭结构存在着不同的人际关系和不同的养老方式。家庭的结构对家庭成员的精神上和心理上发生很大的作用。同一家庭结构,不同的家庭关系对老年人的影响也大不相同。

1、 我国老年人家庭结构现状

根据有关专家的调查,我国老年人的家庭结构有以下几个类型:

(1)单身家庭。单身家庭指老年人独居一室,独立生活。出现单身老年人家庭的原因很多,有的老年人终生不结婚,这种情况以农村的男人为常见。有的老年人离异或丧偶后不再结婚,加上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造成单身独居。这类家庭占全国老年人家庭的3.4%。

(2) 一对夫妇的家庭。家庭中只有两位老人一起生活。他们或者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在身边,两人相依为命。这类家庭占全国老人家庭的12.9%。

(3) 二代人的家庭。包括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和老年人与孙辈同住。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原因是子女或最小的子女还未成家,或者成家还未生育,仍与父母同住。老年人与孙辈同住的原因多是子女外出工作,将下一代托付给老人照顾和管教。二代人的家庭占老年人家庭总数的29%。

(4) 三代人的家庭。即老年人与子女以及孙辈一起共同生活。这类家庭人数最多,占全国老年人家庭的50%。其中农村人数远远多于城市。

(5) 四代或以上人的家庭。这类家庭人数极少,只占全国老年人家庭的3%左右。还有极少部分老年人是独身寄居亲戚家或其他居住形式的。

老年人的家庭结构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老年人单身独居对身心健康不利,这是不言而喻的。老年人夫妇两人一起过日子,感情融洽,身体还健康,能互相帮助和扶持,对老年人来说是再好不过的。但是,没有子女在身边,他们仍然有孤寂感,如果两人关系不太好或者身体条件都很差,与子女同住对他们更有利。两代人同住的家庭,父母与子女仍然维持着中年期的生活,父母在家操持家务,子女回家后能有一口可心的饭菜,舒适的环境,对双方都有利。问题是这样的家庭不能维持太久,因为子女长大后结婚生育是免不了的。与孙一辈同住,如果身体条件好,孙子女还未成人,这对三代人都有利,老年人如果年老体衰,连自己也需要照料,与孙子女同住便变成了负担。三代或四代同堂,这是我国大多数老年人家庭的居住结构,其中农村占的比重更大。这种方式对老人的好处是老年人操持家务,照料孙辈,日子过得比较充实,老年人年老体衰后子女也容易照料。但是家庭过大人口过多也容易产生矛盾,老年人过于操劳,对身体健康也不利。

从上面的分析看,哪种家庭结构更合老年人和子女的意愿,更有利于老年人的养生呢?经专家调查发现,如果经济和居住条件允许,大多数老年人愿意与配偶而不是子女共同生活。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高,这种意愿越来越少。特别是到了生活无法自理时,或配偶去世后,老年人的孤独感更强烈,更愿意子女待在身边,希望三代或四代同堂,一家子热热闹闹。而子女成人后参加工作,大多数人不愿意与老年人同住。特别是已成家生育的子女,他们更希望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经济独立,生活自立,认为分开住能行动自由,各自方便减少矛盾。对于父母年老生活无法自理后,愿意亲自照料的子女也不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他们都主张请保姆或送进老人院照料。

因此组成什么样的家庭,除了经济住房条件外,还必须尊重双方的意愿。以上调查可见,大多数老年人与子女都选择了一对夫妇型的家庭。而老年人生活无法自理后希望子女在身边照料这种愿望,已越来越不容易实现。原因是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老年人越来越长寿,父母健在而子女已退休的现象并不少见,依靠已入老年的子女照料更老的父母,对双方来说都是负担。其次,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已开始出现,一对夫妇上面可能有四个老年人。靠子女照料养老已不现实。因此老年人应改变“积谷防饥,养儿防老”的陈旧观点。

面对上述情况,应怎么办?社会学家为我们提出设想:子女成家后应分开居住另立家庭,但不能住得太远,最好是像新加坡提倡的“一碗汤”的距离,即子女煮靓汤送给父母分享时,汤还热着。而子女节假日应经常回家团聚,与父母共享天伦之乐。至于老年人生活无法自理之后,应由社会照顾,住进老人院。子女应经常带上孙辈去探望,以慰老人孤独之心。目前,老年人住进老人院养老,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已经越来越普遍。社会应该大力发展养老事业,迎接我国老龄化的到来。

二、老年人的再婚问题

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择偶婚配继续婚姻关系,称为老年人再婚。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的进步,老年人再婚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生活领域中出现的新现象。这种现象日渐为社会所重视,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老年人再婚有益于健康长寿

老年人独居极易患病。老年人的配偶亡故后空巢而居,孤身独处,加上子女不在身边,没有人做伴,生活失去了欢乐。寂寞沮丧,情绪低落,不愿与人交往,对周围一切都不感兴趣,神情呆痴,忧心忡忡,百无聊赖,度日如年,常常产生自杀的念头。

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可以消除消极的心理情绪,激发起生的乐趣。国外专家研究后发现,老年人丧偶后死亡的危险增大,比如66—70岁的女性丧偶后的死亡率是同龄未丧偶者的2.16倍。同时,发现老年人丧偶后2—3年内的死亡危险最大,是同龄未丧偶者的2.76倍。专家认为这是因丧偶后造成的精神上的创伤和心理上的孤独感所致。另外,专家们还发现,老年人丧偶后感到生活无味,活着没有意思,希望了此残生者达三分之一以上,而再婚者没有一个有这种想法,纷纷表示生活有了活力,甚至觉得“返老还童”了,这是因为原来的孤独感消除了,生活乐趣被激发出来。

(二)老年人再婚的特点与动机

老年人再婚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但并不是每个丧偶或离异的老年人都愿意再婚,因为老年人再婚,所遇到的问题比年轻人复杂得多,除了感情志趣外,更多的是家庭子女经济等问题。所以不少老年人都说,与其再婚自找烦恼,不如一人独过轻松快活。现实生活中,我国老年人的再婚率并不高,全国有三分之一的老年人丧偶或离异,有再婚的可能,实际上再婚率还不足3%。

1、老年人的再婚的特点:

(1) 老年妇女丧偶者多,再婚者少。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老年人家庭中男性年龄都比女性大,从生理特征来看,女性都比男性长寿。因此,丧偶者以女性居多,老年妇女比老年男人更多顾虑,所以,再婚者也少。

(2)子女对老年人再婚阻挠者多,同情者少。经济调件好的,男方子女往往担心家庭财产被女方刮走;经济上不富裕的,担心再婚后子女不愿继续赡养。女方的子女往往认为再婚是对不起死去的父亲,所以对老年人再婚多有阻挠。

(3)男女双方年龄差距较大,一般都是男方年龄比女方大,有的甚至相差2--30岁,组成老夫少妻的家庭。

(4)择偶条件偏重于经济和住房条件,主要是女方,想找个晚年可靠的饭票, 舒适的住所。

(5)互相了解时间不长,感情不够牢固。他们往往只相识不久就草草成婚。结婚速度快,婚礼简单,婚后矛盾较多。甚至结婚不久就离婚。

2、老年人再婚的动机

根据专家对上海市某区的调查,老年人再婚的动机有以下几种:

(1)生活起居需要照顾而找伴。这部分老年人因体弱多病,原来靠配偶照顾。丧偶后晚辈照料不来,迫切需要有人照料做伴。有这类动机的老年人人数最多,占总调查人数的48%。

(2)因居住无房而择偶。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城市,而且以女性老年人为主。由于儿孙辈成长后住房特别紧张,为了腾出房子给晚辈,她们选择再婚之路,有些人甚至单纯为了能有住处就草率结婚。这类老年人约占调查人数的20%。

(3)心灵上孤独而找伴。这部分老年人一般文化修养程度较高,丧偶者居多。他们觅知音以重调琴瑟,弥补心灵上的空虚感。他们约占调查人数的20%左右。

(4)因性生活需要而找伴。这些老年人身体健康,性欲旺盛,有的单纯是为了满足性需要而找伴的。这类老年人占调查人数的7.5%。

(5)因经济困难而找伴的。有这种动机的全部是女性老年人,她们原是无业的家庭主妇,或是退休工资特低的街道老职工。也有些人日子还过得去,但是为了吃好穿好而再婚,约占调查人数的4%。

此外,还有与小辈关系不睦而再婚,也有的是几种原因兼而有之的。

(三)再婚老年人的关系状况

老年人再婚后,有的婚姻美满,感觉幸福,有的过得去,可以将就,也有的反目成仇,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恩爱型

再婚老年人双方志趣相投,性格接近,互敬互爱,相敬如宾,感情融洽,是有真正的爱情,过着比较美满幸福的生活。这样的约占四分之一左右。他们或是女顺男意或男随女意,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整天伴随对方,厮守一起,情深意笃,十分恩爱。有的是老夫少妻,老夫爱娇妻,因为妻子年轻漂亮,比待前妻更多一分爱,处处依顺妻子,妻子也十分体贴 丈夫,相亲相爱,生活美满。有的是志趣相投。如有一对是退休老教师与退休干部,女的酷爱诗词,男的才气横溢,以诗传情,婚后共同研究诗词;有的是夫敬妻爱,并且坦诚相待的,如财产公开,互不隐瞒,双方都教育自己的子女尊重对方,满意对方待人接物的方式等;有的是子女对老年人极尽孝心,家庭和睦促使老两口恩爱相处;有的是女方带有一定的旧意识,认为到了夫家就必须把丈夫服侍好,家务全包,饭香菜热,男人的日子非常舒服,经济上全交给女方管,夫妻比较恩爱。

2、和谐型

双方对结合都比较满意,夫妻和睦相处,偶有争吵也能互相谅解,平平安安过日子。这样的再婚老人越占调查人数的一半。这类再婚夫妻都能珍惜晚年的婚恋,认为自己找到这样的伴侣可以了却终生。生活中总有些矛盾,有的为了经济,有的为了子女,因看法有分歧即有争吵,可是他们都能以家庭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这类型再婚老人有三个共同的特点:一是老俩口对经济互相交底,二是双方子女处理关系正确,三是住房等生活条件尚好。也有的老年人认为年纪一大把,已经成一家,只要求大同,能宽容就宽容,相聚而终罢了。

3、凑合型

由于需要双方结合一方因经济、住房等有求于另一方,婚后感情不够融洽。但能勉强过日子。这类型的老年再婚者约占十分之一。他们双方结合的感情基础稍差点,由于客观条件,婚后尽管发现对方生活习惯性格志趣各异,但委身于人不得不凑合过。有的老年人还认为这是命运安排,无法逆转,只能凑合过下去。还有些双方感情冷淡,经常唠唠叨叨互相责怪,夫妻关系较紧张,但仍然可以过日子。

4、反目型

双方矛盾尖锐,只要相聚就唱不成一个调,走不上一条道,甚至分居。这些反目夫妻结合之初基础就差,有的贪图对方的金钱,有的以貌取人,一见倾心,相识几天就草草成婚,婚后发现双方无共同语言,以致反目。也有的婚后因女方挥霍无度或因子女关系处理不好,也有因性生活不协调或因嫌女方服侍不周而反目。这些老年夫妻都属性格暴躁型,一经争吵就无法抑制,互不相让,越演越烈,最终导致离婚。

三、老年人婚姻家庭问题及处理技巧

上文已叙述了老年人婚姻关系中亲密无间和感情融洽的占大多数,但仍然有一部分是凑合过日和关系较差的。再婚老年人中也有部分是反目成仇的。这些不健康关系对老年人晚年生活有很大的影响。了解老年人的婚姻问题,帮助他们克服感情障碍过好晚年生活是社会工作者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老年人婚姻关系问题及处理技巧

1、影响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因素

影响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因素很多,既有社会性的,也有生理和心理方面的,还有经济方面的。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

(1)性格不合。夫妻双方性格很一致的极少,要求老年人夫妻完全性格一致是不现实的。但是性格反差太大,如一方活泼多语,一方沉默寡言,必然影响到双方的关系。

(2) 兴趣爱好不同。夫妻双方的爱好兴趣也一定程度影响老年夫妻的关系。感情好的老年夫妻往往有着兴趣爱好相同的倾向,有共同语言,而关系不好的老年夫妻,则很少有共同的兴趣爱好。

(3) 性生活不和谐。性生活和谐程度与老年夫妻关系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性生活和谐的夫妻感谢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而性生活不和谐则夫妻关系无法好起来。

(4) 家务劳动不均。家务劳动的分担形式也影响着老年夫妻的关系。如果家务全由一人包揽,另一人则无所事事,必然影响到夫妻关系的融洽。

(5) 争吵不断。争吵会破坏夫妻双方的感情,影响夫妻关系。一个家庭夫妻双方总不免会发生口角或争吵,如果争吵次数过频而且互不相让,必然影响到夫妻关系的融洽。

(6) 经济矛盾。经济生活的矛盾更能破坏夫妻的关系。如果一方消费太多,必然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有的家庭往往由于经济支配的对象、方式与数量使夫妻之间发生分歧。有的家庭则是储蓄与开支安排不一致而产生矛盾。还有由于爱好兴趣不同,花钱的方式不同而闹意见。这些因素如果不消除读老年人夫妻关系有很大影响。

2、老年人的感情危机

老年夫妻虽然经几十年的共同生活,感情大多已经融洽,但是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还有进入老年期后生理、心理的和环境的变化,也会使老年人的感情产生危机,甚至引起婚姻破裂。

(1) 生理心理的变化。人到老年,由于更年期的干扰,生理心理上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如忧虑不安,待人淡薄,情绪烦躁,容易发火等,特别是女性表现得更加异常。甚至产生精神性疾病。倘若老年人懂得生理特点,对老伴宽容大度,体贴关心,就会相安无事。如不懂得上述特点,以为老伴有意,“像换了个人似的”,有意闹矛盾,采取火上加油的行动。经过对方的反应越来越大,因而双方的感情裂缝也会越来越深,最终酿成悲剧。

(2) 感情的变化。人的感情分配会不断变化的。一个人结婚前感情寄托在父母身上,结婚后爱人成为感情倾泻的主体,有了孩子,大部分的感情都会奉献给孩子。老年人家里有了小孙子,往往捧作“宝贝”,把感情转移到第三代身上,夫妻感情也会削弱。倘若老伴对此不理解,认为自己被冷落了,产生失落感,影响到夫妻的感情关系。

(3) 环境的变化。退休前,夫妻俩白天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忙于业务献身事业,晚上才回到家里来,相对来说,互相磕碰的机会少,互相交流的话题多。退休后从庞杂的社会回到狭小的家庭,空余时间多了,接触也频繁了,可能会发现老伴做事这也不顺心,那也不称意,于是引起争吵,争吵一多,就会使感情产生裂缝。

对于上述感情危机,如果没有人进行及时疏导,协助他们正确对待老年人生理心理的变化,渡过感情的危机,也会使老年人的婚姻破裂,导致分手的悲剧。

3、处理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原则与技巧

作为社会工作者,除了要对老年夫妻发现其生理心理的变化,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外,还应指导他们学会夫妻间感情的调适。老年夫妻的感情调适,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原则:

(1) 思想上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夫妻关系要平等,要尊重对方的人格,理解对方的爱好,不要强求什么都与自己一致。对老伴的事业和爱好要珍视,多加赞誉和支持,如果多加挑剔,甚至嘲弄,就容易损伤对方的感情。

(2) 生活上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人到老年,子女或自立门户,分居他处;或忙于工作,早出晚归。老年夫妻处于“空巢”状态,只有老伴朝夕相处,往往会产生空虚感。因此,更需要老年夫妻之间互相照顾,互相关心,增进夫妻间的感情。尤其是人到老年后往往体弱多病,比较健康的一方应提供较好的营养和医疗条件,为他排难解忧,使之保持愉快的心态安渡晚年。

(3) 经济上要互相商量,互相公开。经济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老年夫妻在经济上要互相多商量,合理安排,民主解决。千万不可不顾家庭经济条件任意挥霍钱财,更不能瞒着对方私设“金库”。这样往往容易造成误会,给夫妻生活蒙上阴影。

以上是老年夫妻感情调适的总的原则。但毕竟在老年夫妻生活中也会时时发生一些矛盾,处理这些矛盾应讲究技巧。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应学会以下几种技巧:

(1) 以情动对方。感情是夫妻爱情的基础。老年人的婚姻也需要感情的交流。如老伴对自己产生隔阂,应以情动人,以真情来改变对方的态度。或者送上一束玫瑰,或者来一个亲吻,或者找理由讲些对方喜欢听的话,打消对方的成见。如果认为老夫老妻,没有什么了不起,对老伴不理不睬,甚至一走了之,结果矛盾越来越深。

(2) 矛盾冷处理。夫妻有了矛盾,应采取“冷处理”的方法消除。一方发火,另一方应避其锋芒,作些让步,待到对方冷静后,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问题不难得到解决。如果不是冷处理,认为自己得理不饶人,以热对热,针尖对麦芒,谁也不肯让步,其结果只会激化矛盾,酿成悲剧。

(3) 幽默解矛盾。幽默可以给人欢乐,可以消除人的烦恼,也可以产生良好的心理效果。在老年夫妻关系中,幽默可以使金刚怒目的紧张空气化为轻松愉快的气氛,是夫妻关系的稳定剂和兴奋剂。家庭中有了矛盾,一句幽默的笑语,一个幽默的动作,往往使矛盾化险为夷,化凶为吉。

(4) 小事要糊涂。相传宋代名相吕端有“大事谨慎,小事糊涂”的美誉。在老年夫妻关系中,也应有这种气度和襟怀。老年夫妻朝夕相处,难免会有磨擦,对于那些日常小事,诸如一根菜,一盏灯,穿什么衣服,抽什么烟等尽可糊涂些,不必斤斤计较。吃些小亏,受些小气,尽量装糊涂,不需要睚眦必报,把矛盾的锋芒躲开。

老年夫妻只要做到以上几点,不断加强思想与感情的交流,就能在白头偕老、情深意浓中度过自己的晚年。

(二)老年人的再婚问题及处理技巧

由于社会传统观念和习惯,以及家庭的关系,老年人的再婚往往受到很大的阻力。作为社会工作者,有必要了解老年人再婚的阻力,帮助他们克服难关,指导他们过好再婚生活。

1、老年人再婚的阻力

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的再婚,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制,在农村尤其如此。社会上人们从旧的观念出发,认为结婚娶嫁是青年人的事,中年人丧偶而子女还小,需要经济上支持和有人照料,再婚也情有可原。至于老年男女,还是“安分守己”,心如枯井地度过晚年为好,再婚就是“老风流”“色心不死”。特别是老年妇女,若是到了六七十岁还嫁人,往往被人嗤之以鼻,认为不守“妇道”,亲戚熟人也要断绝来往。

老年人再婚的阻力也可能来自自己。老年男人往往认为再婚有性生活会短寿,甚至连性命也送掉。老年妇女更是顾虑重重,担心被人耻笑,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担心再婚对不起已故的配偶。或不被子女所容,担心再婚可能遇人不淑,再闹离婚。

老年人再婚最大阻力还是来自自己的家庭。有些子女担心父母再婚后财产被分享,自己得不到设想的遗产份额;有些认为父母再婚,家中多了个陌生人,就少了对自己的关爱;也有认为再婚对不起已故的父(母)亲。在农村,特别担心的是受社会舆论的耻笑,自己无法在熟人面前抬头。因此,他们极为反对父母再婚。如广州市一位寡居20年的老干部,抚养三个儿女成家后自己准备再婚,竟被子女锁起来不让出门。有的儿女允许父母再婚,但对其终生储蓄不准带走。有的再婚老年人为了躲避子女的无理取闹,不得不分居两地,偷偷相会。

2、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处理技巧

对于老年人的再婚指导,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从法律上支持他们。老年人再婚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宪法》和《婚姻法》明确规定,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丧偶离异的老年人有权再婚。老年人的再婚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子女在内都不得干涉,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对于老年人再婚受阻挠,应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

(2) 双方充分了解。要指导他们充分了解对方的性格、脾气、兴趣爱好;身体健康情况,有无疾病及严重程度;子女及亲戚对婚姻的态度,经济条件,住房情况,文化水平,职业及他过去的经历等等。总之了解愈全面愈详细愈好,只有全面地详尽地了解对方的情况,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与决策。否则,就会造成遗憾,或与合适的人失之交臂,或结婚后又闹离婚。应当指导他们像年轻人一样长时间交往,互相熟悉,“日久见人心”竭力避免“一见钟情”的倾向。

(3)考虑双方共同点。指导老人多从双方的心理特点,生活方式的共同点考虑。多考虑精神生活,不过分强调物质生活。因为老年人不同青年人,各自的性格、脾气、生活方式、习惯嗜好等已经定型,很难改变。如果心理特点与生活习惯方面差距太大,将来夫妻生活往往很不协调,以至矛盾丛生,无法生活下去。

(4)做好双方子女思想工作。老年人再婚最大的障碍是子女。作父母的不能操之过急,应耐心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尽量避免闹翻造成家庭反目。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先分割部分财产,也可先行立下遗嘱,向子女公开。另外,有关人员也应尽量做作子女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他们从父母的晚年和幸福着想。如果子女的工作仍无法做通,也可租房另住,减少双方磨擦的机会。

(5)老年人是否要结婚,必须量力而行。 指导老年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再婚问题。例如在经济条件方面,有的老年妇女生活无所依靠,想找个老伴当靠山,男性老年人应考虑自己有无经济条件。在健康条件方面,有些老年人身体并不十分健康,缺乏性欲,应考虑自己能否适应对方的要求。在生活照顾方面,有些男性老年人希望生活上得到照顾和关心,作为女性老年人思想上应该有充分准备,考虑自己能否承担这项任务。否则,结婚后力不从心,遭到对方不满意而影响双方感情。

老年人的再婚,意味着两个单身老年人作为夫妇一起生活直到终老,美满的婚姻会给老年人带来幸福与快乐,不理想的婚姻会使双方倍感痛苦和不安。所以应指导老年人多作了解,慎重考虑,量力而行,切不可轻率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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